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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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留的要拘留 要拘留的不执行
新《治安处罚法》执行后好多事情不一样了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王特 费迪

  本报讯  安吉县公安局近日依法对两名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交通工具的刘某和胡某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然而,相同的违法行为,相同的处罚决定,因两名当事人年龄的差别,一个受到了拘留处罚,另一个则未被执行拘留。据安吉警方介绍,这是全省首起处罚拘留不执行的案例。
  3月7日凌晨,安吉县公安局递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抓获了2名持有刀具的青年。据他们说,他们是受朋友之邀到安吉来玩,为了防身才携带刀具。警方在调查取证后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家住湖州的胡某1988年3月11日出生,离18周岁生日还差4天,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又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公安机关决定拘留但不执行拘留处罚。据安吉警方介绍,如果根据旧条例,胡某依然得执行拘留,这充分说明了新法浓浓的人情味。
  与胡某相比,湖州某废品收购站老板徐某却尝到了新法的严厉。3月6日,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徐某的店里有部分是公共设施中的铁护栏、铁夹头等物,有购赃的嫌疑。根据办案民警介绍,以前对废旧物品收购中的废旧金属收购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该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处罚中加重了人身自由限制的处罚。按照新法,徐老汉在交了500元罚款后,又跟着民警来到拘留所,接受5日治安拘留的处罚。
  据介绍,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各地都处理了许多违反治安管理的新案例,有许多都是因为群众不熟悉这部法律造成的。对于这样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而言,普法的力度还应该更大一些。